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6月3日晚,一汽轿车发布公告称,一汽股份原计划5年内解决其与子公司一汽轿车、一汽夏利同业竞争的承诺无法履行,将再延期3年。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一汽股份首次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上拖延。2012年,一汽股份曾承诺,将力争在2015年4月5日前解决上述问题,最终未果。
在深交所的关注函中,其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函询一汽股份的基础上,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 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三大问题。主要包括一汽股份为履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所采取的措施,及不能按时履行的理由;要求一汽股份披 露本次承诺变更事项的具体内容;公司股东大会对该事项的表决机制,若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采取的措施。
在回复期限上,深交所公司管理部还要求:上市公司“在6月13日前将相关材料回复我部,涉及披露事项,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然而,截至今日(6月14日)午间,中国经济网记者未能在一汽轿车、一汽夏利公司公告中查阅到相关回函。对此,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一汽轿车证券 办,对方表示,“上市公司已及时将深交所的关注函反馈给一汽股份,但是截至目前还没收到其回复,估计应该快了”。此后,中国经济网记者又致电一汽夏利证券 办,对方拒绝接受电话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