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并没有直接明言废除,但此次教育部的回应,无疑仍事实上已明确了“985、211”的终结。很明显,在继续实施的相关文件已被宣布失效情况 下,“985、211”实际上已失去了继续存在的政策依据,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而同时,随着中央新部署的实施——“985、211”等重点建设项目 被统一纳入“双一流”建设,势必也意味着,全新的“双一流”建设,将彻底取代此前的“985、211”。
“985、211”之所以不应再继续实施,须被“双一流”取代,无疑具有明显的现实合理必要性。这正像针对“985、211”工程,此前中央深 改领导小组在相关方案中指出的,存在身份固化、竞争缺失、重复交叉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资源整合,创新实施方式。众所周知,长期以来,尽管“985、 211”工程建设确实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其中的一些弊端、缺陷,也一直十分明显并饱受诟病。如由于缺乏相应的退出、激励机制,“985、211”等高校身 份头衔事实上被严重固化、“三六九等化”,这种身份固化,不仅对大量非“985、211”高校构成了明显的身份歧视,也严重妨碍了不同高校之间的平等自由 竞争。
相比之下,“双一流”建设方案,显然有利于克服身份固化、竞争缺失等弊端缺陷。这正像教育部指出的,“双一流”建设将以绩效为杠杆,建立激励约 束机制,鼓励公平竞争,构建完善评价体系,评审标准和资金分布都会有新的机制。这也就是说,“双一流”所以取代“985、211”的真正关键,确实并非外 在表面的名称,更是内在的机制体制——是一个更加凸显“双一流”建设绩效,有利于打破身份固化,促进高校之间公平竞争的机制体制。
当然,进一步站在更理性的机制体制建设角度,也要意识到,要想充分构建一个真正以绩效为杠杆、鼓励公平竞争的“双一流”建设机制体制,除了教育 部此次回应中所强调的,实际上还存在许多更加全面、深层次的机制体制建设内容。比如,高校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相互之间的管理运行体制机制问题,能否充分有 效实现高等教育管理的去行政化、实现管办评分离,为教育质量评价引入社会化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等。
毫无疑问,如果不能充分理顺完善这些更具基础性的源头上深层次体制机制,如针对高校,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仍是“管办评不分”——既是高校的“老 板、婆婆”,也是行业监管者、业绩评价者,一所高校及其相关学科是否达到“双一流”,仍主要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以一种高度行政化的方式说了算、以下上而行以 权力来圈定,那么不仅以绩效为杠杆、鼓励公平竞争等体制机制将很难得到充分落实,还很可能重蹈此前“985、211”工程建设中因过度行政化——“以简单 的权力逻辑管理教育”而催生的种种覆辙。这正像李克强总理最近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强调的,不能用管理行政人员办法管理教学科研人员,一流科研机构、一流高 校、一流科技成果从不是靠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管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