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招股书显示,宏盛股份成立于2000年,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铝制板翅式换热器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为下游空气压缩机、工程机械及液压系统等领域的生产企业提供高品质的换热器产品及冷却模块产品。公司的主要产品铝制板翅式换热器属于板式换热器的一种,是一种以翅片为主要传热元件的换热器。
宏盛股份表示,公司多年来在换热器制造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开发和制造经验,通过按照下游厂商的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参与下游厂商产品设计及工艺优化的方式,与客户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并先后成为乐机(ELGI)的最佳供应商、神钢压缩机的免检供应商以及海松工程(HAE SONG)的战略合作伙伴。
宏盛股份实际控制人为钮法清、钮玉霞父女,钮法清持有公司 6.1916%的股份,钮玉霞持有公司72.9000%的股份,二人合计持有公司79.0916%的股份。
宏盛股份在上交所上市,计划募集资金2.7亿元,主要用于“年产10万台套冷却模块单元项目”和“换热器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公司表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效解决公司生产能力不足的矛盾,募投项目的实施可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为提高市场份额、拓宽产品应用范围,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 主打产品毛利率不及其他产品
证监会在《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对宏盛股份提出如下问询: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2年-2014年,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为33.95%、33.09%、32.48%,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综合毛利率为20.67%、22.04%、22.42%。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结合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境内外销售占比情况、产品类型和定价等方面分析发行人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2年-2014年,公司标准铝制板翅式换热器的毛利率为33.24%、32.50%、31.45%。其他产品的毛利率为55.94%、43.06%、48.21%。公司其他产品主要包括管带式及层叠式换热器,毛利率整体水平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产品市场容量小,且报价机制不同,主要以层数作为报价依据,层数越多报价越高。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标准板翅式换热器、管带式换热器及层叠式换热器的平均售价、平均成本构成,量化分析发行人其他产品毛利率显著高于标准铝制板翅式换热器的原因。
根据《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5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主板发审委对宏盛股份提出如下问询:
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套期保值的具体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同向交易等情况,报告期套期保值下单与发行人销售间匹配情况,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铝制板翅式换热器与其他类型换热器之间是否存在替代或竞争关系,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被其他类型产品替代或者淘汰的风险,发行人是否存在产品单一导致的竞争力不足风险。
应收账款“救场”营业收入 持续盈利能力存疑
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宏盛股份主要产品销售均价已经连续三年下滑,若不是应收账款“救场”,其2015年营业收入将再次出现负增长,持续盈利能力存疑。
招股书显示,2013年、2014年宏盛股份净利润连续两年负增长,分别为3616万元、3488万元,分别同比下降5.64%、3.54%;即便2015年宏盛股份净利润实现了5.68%的增长,但较2011年57.59%的增幅仍有较大差距。
另外,2012年、2013年,宏盛股份营业收入连续两年负增长,分别同比下降7.49%、4.25%至2.16亿元、2.06亿元;2014年、2015年,宏盛股份营业收入虽实现连续增长,但增速却明显下滑,分别为2.30亿元、2.37亿元,增幅分别为11.43%、3.07%。
而2013-2015年,宏盛股份应收账款分别为5370万元、6486万元和7496万元,分别较上一年增长了3.25%、20.79%、15.57%。其中,2015年宏盛股份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分别较上一年增加706万元和1010万元。
宏盛股份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由2011年的20.50%增至2015年的31.62%,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则由78.51天增长至106.17天。
宏盛股份解释称,2014年,在国内市场需求萎缩的情况下,公司更加积极地拓展国外市场,当年新增国外客户信用期在公司的正常信用期范围内较原主要客户略长,因此2014年与2013年相比,应收账款净额的增幅略高于营业收入的增幅。
此外,宏盛股份产品销售价格已经连续三年下滑,2013-2015年分别为4.72万元/吨、4.62万元/吨、4.58万元/吨。
营业收入与现金流入不匹配 存造假嫌疑?
在另一篇报道中,证券市场红周刊还进一步分析了宏盛股份的营业收入问题。
据证券市场红周刊报道,宏盛股份的营业收入虽然每年都有所增长,尤其2014年涨幅在这几年明显偏好,然而笔者发现,当年公司营业收入与现金流入并不匹配,营业收入存在造假的嫌疑。
据招股书介绍,宏盛股份2014年营业收入为22997.81万元,其中境外销售金额为18634.15万元,其余则为境内营业收入。由于境外销售不缴纳增值税,而境内部分则需要按照17%的比例缴纳增值税,因此其含税营业收入约为23739.63万元。也就在这一年中,反映该公司营业收入现金流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0053.05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预收账款金额偏小,可以忽略不计),这就意味着该公司应当形成约3700万元的应收账款余额或应收票据新增才对,然而实际上,2014年该公司应收票据金额很少,基本可以忽略不计,而应收账款余额从起初的5700多万也只增加到期末的近6900万元,新增金额仅1200万元左右。总体核算下来,仍有2500多万的营业收入即没有以现金方式流入企业,也没有形成相应债权,就这么莫名其妙地消失了。与此同时,在当年营收快速增长的大背景下,净利润也出现了负增长,这非常值得可疑?
除此之外,该公司2015年的营业收入也同样令人怀疑。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为23703.70万元,其中对外销售金额为19483.05万元,算上增值税的话,含税营业收入约为24421.21万元,而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1747.34万元,也就是说,该公司当年应该有近2700万元的应收账款余额或应收票据新增才对,然而该公司当年应收票据新增金额不足百万,应收账款余额期初为6891.76万元,期末则为7926.39万元,新增金额仅1000余万,仍有近1700万元的营业收入既没有以现金方式流入企业,也没有形成相应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