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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地方条例禁种转基因作物被指违法 官员表述被指荒唐

   2016-12-20 40
核心提示:除了立论依据有问题外,业内人士还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新增的关于转基因的内容表述以
 除了立论依据有问题外,业内人士还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新增的关于转基因的内容表述以及立法权限都有问题。 视觉中国 资料

  作为中国第一产粮大省,黑龙江开了先河:在12月16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全票通过,将“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等内容写进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此前,中国还没有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发布类似的禁止条例。该省官员在当天对外发布这一消息时表示:“当这种技术(编注:转基因)还不能准确回答安全不安全时,谨慎推广应该是明智的选择”。

  消息公布后,引起了轩然大波。多位农业专家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该条规定的立论依据不准确、不充分。同时,多位法学专家对澎湃新闻表示,该规定已超出其立法权限,其和上位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本身是“违法行为”。此外,该项规定也和国家推进转基因产业化发展的精神相违背。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2月19日就相关问题致电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但截至发稿时尚未得到回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致电《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牵头单位、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处办公室,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转基因这块的规定是由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制定,和其无关。

  专家:黑龙江官员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论述十分“荒唐”

  12月16日,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通过了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下称《条例》),并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新增的一条内容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和为种植者提供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禁止非法生产、加工、销售、进境转基因或者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用农产品”。

  同时,据新华社12月16日报道,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姚大为称,转基因是一个新兴的、具有远大发展前景的技术领域。“我们支持转基因技术在科学的范围内研究和发展,也不反对转基因技术在农产品方面的研究和试验。但是,当这种技术还不能准确回答安全不安全时,谨慎推广应该是明智的选择。”

  “这表明相关人员对转基因的科学知识和管理常识都是缺乏的”,针对黑龙江省官员的说法,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生物学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姜韬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说出这样的话,“不应是随口,是已经固化的观点”。

  值得注意的是,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阅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今年10月31日发布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对比发现,其第五十一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禁止非法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转基因或者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用农产品。彼时,该草案中关于禁止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的规定连“依法”二字都没有。

  姜韬对澎湃新闻称,首先只要转基因产品通过了国家的转基因安全性评估就是安全的,就是定论了,这是非常严谨和严肃的事情。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评估一个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一般需要3年以上的时间,平均要花费1.5亿美元,涉及多学科的很多实验室参与的。安全评估阶段并没有所谓的利益共同体,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参与评估的单位对转基因研发还具有制衡的关系。不应轻率的怀疑安全性评估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黄大昉也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黑龙江这位官员的话十分“荒唐”,表明这名官员对转基因的认识程度不够。对于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已经讨论过多次,今年中央“1号文件”、农业部、国际各大知名科学机构都给出了权威的定论,就是通过批准上市的转基因产品是安全的。

  今年5月,英国权威学术机构英国皇家学会在出版的宣传册中称,没有可靠证据表明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带来任何威胁。同月,美国国家科学、工程和医学学院发布长达408页的报告称,在安全性问题上,转基因作物与传统食品无异。

  中国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司长廖西元也曾表示,自转基因技术产生以来,为保障转基因产品安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制定了一系列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成为全球公认的评价准则。依照这些评价准则,各国制定了相应的评价规范和标准。从科学研究上讲,众多国际专业机构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已有权威结论,就是通过批准上市的转基因产品都是安全的。从生产和消费实践看,20年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累计种植近300亿亩,至今未发现被证实的转基因食品安全事件。因此,经过科学家安全评价、政府严格审批的转基因产品是安全的。

  此外,姜韬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强调,与以往有些不同,前述黑龙江官员质疑的不仅仅是转基因产品,更是转基因技术。姜韬表示,转基因技术是本质性安全的,转基因技术是在充分掌握的基因资源和有预期性状和预期目标的前提下改变作物性状,在某种程度来说转基因技术比杂交技术更为安全。而且,转基因技术在实施过程中有很多个节点,这个实验体系本身都不是发散而是收敛的,每个节点都有大量的反馈和足够的时间留给科学家去反应和干预。因此,即使出现误操作或者意外情况,也完全可以察觉、纠正或消除问题,确保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转基因的安全性是从最初的设计就考虑和开始控制了,整个实施过程,都是多环节筛选,并不是靠事后孤注一掷的检测来保证的。

  《条例》对转基因粮食作物种植等事项的规定超出地方立法权限

  除了立论依据有问题外,业内人士还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条例》新增的关于转基因的内容表述以及立法权限都有问题。

  一位该领域资深的法学专家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如果查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2015年修订)第一条的规定,新条例的依据应该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是《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上位法。

  在中国,“法律法规”在法律体系中所处的效力和等级位置,通常由制定该法律法规的不同立法机构或国家机关的等级地位而决定。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后者不得与前者相抵触。

  前述人士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是规定食品安全的法律,并未规定转基因作物的种植或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等事项。所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依据其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已经超出了其立法的权限。

  同时,该人士还称,关于转基因粮食作物品种的审定和种植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也已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7条规定,“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管并及时公告有关转基因植物品种审定和推广的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该人士表示,这意味着,与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相关的事务的立法权限在国家,而非地方。

  而关于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经营及经营者的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也有具体的规定,关于转基因作物的生产、加工和经营等事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制定,2011年修订)也有相关规定。

  上述人士称,综合来看“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和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加工等,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予以明确的规定。《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针对转基因粮食作物的种植和加工等事项的禁止性规定,既无必要性,也因其违反上位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缺少合法性。”

  另一位该领域的资深法学专家也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其称,从立法权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仅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标志做了相关,并没有涉及转基因种植等问题,转基因种植等相关规定另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作为一个地方食品安全性的法规,和上位法相抵触,属于是擅自扩大立法权限。

  对于此条例是否会造成公众的误解,该法学专家称,“不仅仅是公众误解的问题,而是有立法权限的机关做出的违法(编注:内容违法,违反《立法法》)的规定,就相当于是源头被污染一样,非常严重”,“就相当于说是(立法机构)自己违法了”。

  此外,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阅部分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宇转基因相关的条文后发现,在国家层面并没有明文规定“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上述法学专家表示,对于转基因产业化这样一个大趋势,国家是不会有这个规定的。

  上述业内人士强调,虽然黑龙江的该《条例》中新修订的部分缺少合法性,但并不代表人们可以非法生产、经营和为种植者提供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可以非法生产、加工、销售、进境转基因或者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用农产品。这些行为还是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及《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学者:地方保护主义保护了局部短暂的利益,将损害国家长期利益

  黄大昉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今年国务院颁布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已明确提出要“推进新型抗虫棉、抗虫玉米、抗除草剂大豆等重大产品产业化”时,如今黑龙江还要制定此条例,显然和国家推进转基因产业化的精神相违背。

  黄大昉表示,黑龙江省是中国的农业大省,但黑龙江有些人对待转基因的态度一直偏于保守。一方面是因为受到进口转基因大豆的冲击,黑龙江的非转基因大豆在成本上失去了竞争优势;另一方面,黑龙江作为中国粮食产量第一大省,正在寻求高附加值的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但他们把具有重大经济和生态效益的转基因作物排除在外,说明他们并未真正了解绿色食品的内涵。

  对此,姜韬和另一位业内专家均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黑龙江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没问题,但也要建立在对转基因产品的科学认识之上。不可以把转基因作为绿色农业的对立面进行商业规划或炒作。而且恰恰相反的是,发展转基因抗虫作物还可以少用化学杀虫剂,是对环境友好、绿色的。

  黄大昉称,黑龙江此时禁止转基因粮食作物种植,是想为地方保护主义披上“合法”的外衣,并非明智的选择,结果也将会事与愿违。

  同时,业内专家还表示,黑龙江如果拒绝发展转基因,会影响国家在农业方面的长期利益。因为黑龙江作为中国粮食产量第一大省,2015年粮食总产量为6324万吨,约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10。黄大昉称,从长远看,转基因技术是大势所趋,如果国家对转基因粮食作物的种植“开绿灯”后,作为粮食大省如果继续禁止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的话,既损害了国家整体利益,也不利于地方农业科技的创新和生产的发展。

  有业内人士称,更进一步说,黑龙江这一条例和当地官员对转基因的说法所造成的影响,等于是使得国家此前对转基因的各种科普工作大打折扣。

  此外,姜韬还对澎湃新闻称,事实上也正因为中国转基因粮食作物商业化种植发展停滞,即便目前开始商业化转基因大豆推广,也很难有阿根廷等地的转基因大豆具有规模优势和产业竞争优势。姜韬还举例称,比如种植转基因抗虫玉米,一方面可以降低在农药方面的花费,另一方面还会降低劳动力的成本,可以降低中国玉米的生产成本,农民也才会有种粮的积极性。如果黑龙江再禁止种植转基因抗虫玉米和其他转基因粮食作物,则对于中国农业发展将会有更加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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