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而言之,只有通过全面“从严”达到“治党”的目的,“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才有健康、有力的领导力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才有稳固的基础和光明的前景。习近平总书记上任之初表示“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1],多次强调党建工作要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彰显了他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的雄韬伟略和责任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这四年,广大人民群众最为深切的感受,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正在持续好转,“全面从严治党”没有成为一阵风、花架子,而是“永远在路上”。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我们党的领导人深知党过去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党的先进性及其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的。
在1962年召开的“七千人大会”上,稔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毛泽东同志曾以秦朝末年项羽“霸王别姬”的教训警醒全党。习近平同志担任我们党的总书记以来,也多次讲过这个故事——2013年他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指出:“我们党得到了中国最广大人民支持和拥护,中国没有一种政治势力能够取代中国共产党。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很牢固,但如果作风问题解决不好,也就可能出现‘霸王别姬’这样的时刻。我们一定要有危机意识。”[2]基于这样一种“不学楚霸王”的危机意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可谓力发千钧,起到了力挽狂澜之功效。四年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结出了累累硕果,笔者认为,从理念到行动,可以用“三个回归”予以简要概括之,即社会回归了常识、纪检回归了本职、全党回归了初心。
回归常识:月饼“是用来吃的”
千百年来,中国人都有在欢庆中秋佳节吃月饼的习俗。换句话说月饼不过是一种普通的食品,是在中秋节令用来吃的,这本是一个常识。然而,如果党风、政风不正常,尤其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原则必然会渗透到党内生活中来”[3],月饼就会被当作公款消费的节礼、当作权钱交易的工具。曾几何时,小小的一盒月饼被炒到了天价——月饼包装盒用金银等贵金属打造,里边装有现金、首饰、手机、名表、洋酒,反而月饼本身倒成为了可有可无的陪衬。不送天价月饼就办不成事成为潜规则,此类月饼游走于老板与官员间,坏了党风、凉了民心。每年中秋,看似月饼供求两旺、市场繁荣,实则买月饼者不吃、收月饼者浪费,老百姓还因月饼价格的暴涨而减少消费,中秋节被这种不正之风搅和成了“中秋劫”。“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4]这一不正常的现象,自2013年农历八月十五,这个党的十八大后第一个中秋节开始,有了十分明显的改观。
习近平同志担任我们党的总书记以来,作出的第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出台后来被誉为“铁八条”的“八项规定”,并且旗帜鲜明地将改进作风、反对“四风”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突破口来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风’是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5]中纪委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2013年中秋节起抓月饼,而后持续不断地抓国庆、新年、春节、清明、端午等各个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发易发的节点,取得了显著效果。时至今日,天价月饼、购物卡等这般不正常的节礼消失在“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反腐高压态势中,月饼“是用来吃的”这一常识终于回归社会。
“史上最强”的中纪委缘何要“咬住月饼不放”?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两点。
其一,变了质的月饼不再是月饼,而是消极腐败行为的载体,不能不抓。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抓月饼“看起来是小事,其实是抓这背后的腐败”[6]。月饼虽小,能不能管得住,彰显的是一个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政治决心和自我净化能力。如果治党不严,管不住人民群众痛恨的年节腐败,我们党的执政大厦终有一天必然会如雷峰塔那样轰然倒塌——雷峰塔之倒塌,不正是一块又一块看似不起眼的砖石被挖走的结果吗?这几年来,月饼不再天价且回归食品功能之常识,与之伴随是党风、政风的迅速转好。可见,从严治党自抓作风始,抓作风以月饼为突破口,可谓打到了蛇之七寸,取得了事半功倍之效。“子规夜半犹啼血,不信东风唤不回”,只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抓常抓细抓长”,中国共产党是有高度自信最大程度遏制腐败问题的。
其二,从细节抓起,小痈才不至于发展成大患。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打下了一批“大老虎”,翻看他们的个人历史,违法无一不由违纪开始,大肆敛财无一不从收受几盒月饼、几张购物卡的“小问题”开始。基于这一现实,倘若我们党的纪检工作对此大而化之,只满足于做一些隔靴搔痒的工作,起到的作用就只能是弱化责任、掩盖问题。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越是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小事儿”就越要抓,唯有此千里之堤才不至于毁于蚁穴。倘若纪检部门在“风起于青萍之末”时就能“扯袖子、咬耳朵”,于官员是“治病救人”,于党的纪检工作是“积小胜为大胜”。有评论说得好:“‘抓大’形成威慑,‘严小’养成习惯,进而习惯成为自然。”[7]
回归本职:“纪委决不能成为党内的‘公检法’”
纪委的本职工作是什么?可以说这一问题在十八大之前,于一些人的意识中是模糊不清的。有偏差的思维必然不能指导正确的实践,一些地方的纪检部门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定程度上不自觉地成为了“党内公检法”。“纪法不分”最明显的后果,是在治党实践中纪委过分侧重法律,纪律反而较少看,党员领导干部只要不违法甚至只要不犯罪就没人管没人追究,造成了王岐山同志常说的“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两极乱象。王岐山同志指出:“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基础还相对薄弱,对党的制度建设研究明显不足,党内规则的目标任务、体系框架缺乏理论支撑。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8]这一乱象的背后,隐藏着十分重要、必须澄清的错误认知——在今天的世界上,任何一个现代政党的纪律都要严于国家法律,执政党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更要对自身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宗明义地指出,我们党是“两个先锋队”,党的这一先锋队性质和长期执政的要求,必然决定党规、党纪要严于法律、法规。“纪法不分”的要害,是将党员标准退回公民守法底线,将党员混同于一般群众。法律是任何公民都不能逾越的红线,而中国共产党党员不仅仅是普通公民,绝不能把对自己的要求降低到法律这一底线上去,否则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根本无从谈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纪检工作新思想新论断,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反腐倡廉理论,党的纪检工作由此回归本职。近年来,各级纪检部门对于落马官员的违纪通报中更多地用了“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等“纪言纪语”,着实是一种严格区分了纪就是纪、法就是法的制度上的进步。
党的纪检工作回归本职,所带来的“制度红利”是巨大的、对我们党党风廉洁建设的影响是深远的。这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央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区分违纪行为处理的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少数,必将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挽救正在滑向深渊的干部。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反问:“空军的同志说,培养一名飞行员要花相当于其体重一样重的黄金。我们培养一名省部级干部要多少代价?很多干部从基层做起,慢慢成长起来,最后毁于一旦,一失足成千古恨。出问题的人之前就会有迹象,为什么不及时帮助他们认识和解决问题呢?这就需要把纪律挺在前面。”[9]
有人觉得,在“四种形态”中“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是不是纪检部门在“大老虎”面前退缩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会不会就此告一段落?其实不然。“四种形态”是一种治党管党思路上的创新,它更加注重反腐工作的“源头治理”,更加强调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意识。换而言之,在党员领导干部滑向严重违纪深渊之前,纪检部门就要出手,尽最大可能为其勒住脱缰之马,这实际上更加有利于保护干部而不是相反。
二是,纪检部门全面地抓党的各项纪律,不仅限于只管贪污受贿等经济问题,而是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遵纪守纪要求。正如王岐山同志所指出的那样,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10]。“纪法分开”所带来的新气象,是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套用“法言法语”规定党规党纪的条文都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严格分类治理;是党员领导干部下班之后回家吃饭而不是混迹于各大酒场饭局成为“新常态”;是党员大V在微博上妄议中央,会引发得到党纪处分的严重后果……沿着这样一条正确道路不断前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新成果必将不断开创、不断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