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表外业务在某种程度上被商业银行视为走出经营困局的“救命稻草”,但由于监管趋严,表外业务扩张过于迅猛的一些银行,其盈利能力在2017年或将受到约束。
表外业务作为商业银行重要的业务模式之一,近年来异军突起,增长迅速。央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业务(含委托贷款)余额82.36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2万亿元,增长24.48%。表外资产规模相当于表内总资产规模的42.41%。
不过,表外业务的迅猛发展以及风险聚集同样引发了监管层的关注。去年年末,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相继推出了将表外理财业务纳入宏观审慎评估的政策以及《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
对此, 交通银行 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这两项政策措施是监管层“去杠杆”监管思路的延伸,在2017年正式落地后将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那么,上述监管政策措施的落地,将会对银行业务增长模式产生怎样的影响?表外业务发展又将向何处去?
表外理财业务模式或将改变
人民银行将原有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近一年以来,广义信贷增速以及银行业总资产同比增速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放缓,显示出MPA在约束银行经营行为、抑制银行资产扩张冲动方面作用较为明显。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研究报告认为,银行表外理财资金运用项目纳入广义信贷的调整政策落地后,一方面,商业银行表外理财较快增长的态势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抑制;另一方面,则可能改变银行表外理财的业务模式。
记者注意到,《指引》拓宽了银行表外业务的范围,在保持表外业务定义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将表外业务分为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其他类等四大类,虽然对表外业务的类型进行了“扩容”,但其规模却可能“缩水”。
业内人士表示,MPA指标体系对商业银行广义信贷增速与目标M2增速的偏离程度做出了明确的要求,而以往表外理财增速均大幅高于该指标的上限,统计口径调整后,商业银行要实现达标则必然会放慢表外理财业务的增长。
国开证券研究部副总经理杜征征认为,表外业务面临收缩,资产配置荒将加剧。普益标准研究员魏骥遥则认为,“这可能会较大程度抑制部分潜在高风险业务的扩张,也可能会加速低风险、高透明度业务的发展。”
在连平看来,非标资产仍是目前银行表外理财的主要投资标的之一,相关调整政策落地后将意味着在MPA的体系内无论信贷资产在表内还是表外,监管上的要求差别不大,商业银行通过非标投资的形式把表内业务转移至表外来规避监管的需求也将大幅减少,这将推动商业银行不断改变表外理财的资产配置和业务管理模式。
而对于委外业务而言,表外理财业务增速放缓,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委外投资的资金供给,然而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影响并不一定完全是负面的。“出于提高业务整体收益率等因素的考虑,委外业务受重视程度可能进一步提高,委外投资的规模仍有继续增长的动能。”连平说。
表外业务风险管控体系亟待完善
事实上,在过去的几年中,随着银行表外业务风险成为业内关注焦点,许多银行已经开始逐步加强表外业务实质性风险管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管理思路不够清晰、管理方式落后的情况。
随着商业银行的不断创新,目前在业内已经有了表外业务的延伸———“表表外”这一说法,包括理财、债券承销和委托贷款等发展很快,且业务余额较大。较之传统业务,这些业务结构更加复杂,风险识别、计量与控制的难度更大,极易形成风险防控的薄弱地带。
“银行表外业务规模之大、产品迭代速度之快,对风险治理体系不断优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部分表外业务的信息统计却还需要依靠手工汇总方式获得。”毕马威中国风险管理咨询总监陶进伟表示,商业银行亟需一套完善的表外业务风险治理体系以及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以加强表外业务风险管理。
记者了解到,《指引》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内容、频率、形式以及合作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均进行了明确的要求,提倡“信息透明原则”,不仅对商业银行的数据收集、整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还要求商业银行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增强不同主体所披露信息的关联性。业内人士表示,为加强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和注册会计师行业需要齐头并进、共同发力。
“在制定表外业务审计方案时,外部审计师应充分考虑表外业务所包含的各类风险以及现阶段所面临的经济新常态,将审计重点、审计资源集中到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风险隔离及风险隐匿等风险领域,制定出符合银行特点的审计计划,使审计能够覆盖较多层面,涵盖表外业务所包含的各类风险条线。”陶进伟表示。
“商业银行风险具有交叉性的特征,未来应建立全面风险视图,全面加强穿透式风险管理。” 华夏银行 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沈小平表示,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将成为下一步银行完善风险管控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表外业务特征设置科学的量化监控指标体系,对风险状况作出快捷判断并采取必要措施。
表外业务盈利水平或被约束
《指引》强调防止风险藏匿,要求银行对风险进行实质评估审查,建立专业化管理机制,对各种担保关系通过法律合同予以明确;要求对担保承诺类、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业务计提减值准备,并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审慎计算风险加权资产,计提资本;强调银行对表外业务减值准备和资本计提进行监测。
业内人士表示,上述规定可能会直接对银行盈利水平产生约束,体现挤泡沫、防风险的原则。“从政策意图看,与此前‘严监管’的思路一脉相承。”民生固收认为,相比于央行MPA考核,银监会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对银行的影响更大。
交行研究报告认为,在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下,商业银行承担实际风险的业务将受到较大的影响,尤其是占用资本较多的非标和权益类资产业务,未来对这类业务将实行风险限额管理制度,部分业务还将面临计提减值准备,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并增加资本要求的监管措施。
魏骥遥表示,对银行表外业务强调“全面且有针对性”的管理方式,将使部分风险较高的业务不能再“蒙混过关”。银行对于表外业务的风险限额、授权、审批等方面的管理都需要更加精细的操作。这将间接促使银行偏向于发行更容易走完流程的产品,即风险更小、透明度更高的产品;而对于部分透明度较低、潜在风险较高的产品,银行的积极性可能会有所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