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 2004 年 11 月起为中外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股份)为 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享受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取得了税务部门的核准,合法合规。
2011 年 7 月 18 日,发行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4】55636 号)。2011 年 8 月 30 日,发行人在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20281400003897)。
公司主要从事辗制环形锻件、锻制法兰及其他自由锻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风电行业、石化行业、金属压力容器行业、机械行业、船舶、核电等多种行业。
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锻件、不锈钢法兰盘、碳钢法兰盘、机械零部件;金属材料的研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承立新先生为恒润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2,8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承立新为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恒润股份于2017年4月20日在上交所发布招股说明书,于2017年5月5日在上交所上市,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股票简称为“恒润股份”,股票代码为 603985,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3,940.00 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8,391.00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主要投资以下项目:
1.年产 2.5 万吨精加工大型环锻扩产项目,投资总额24,968.84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2.年产 1.2 万吨精加工自由锻件建设项目,投资总额14,986.67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2,900.00万元;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投资总额2,452.55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650.00万元;4.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资总额14,8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3,841.00万元。
委外加工费金额逐年上涨引问询
据证监会2017年3月24日发布的恒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显示,根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委外加工的情况,且报告期内发行人委外加工费金额逐年上涨,占营业成本比例逐年升高。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委外加工的具体环节,是否为发行人生产过程中的核心环节或存在核心技术,委外加工的必要性;(2)分析委外加工费和市场公允价格的对比情况,说明定价合理性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说明报告期委外费用逐年上升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委外加工的依赖及技术瓶颈;(3)报告期内的主要委外加工商是否和发行人股东及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据证监会2017年4月6日发布的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4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在主营业务收入较为稳定的情况下,净利润大幅提高,收入和净利润变动不匹配的原因。业绩增长的合理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趋势是否一致;(2)结合近期市场情况和发行人经营情况,说明发行人2017年度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产品品种、产量、售价、单位成本(料、工、费)、采购模式及材料采购价格、销售定价模式以及产品市场定位和行业竞争优势等因素,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不同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且变动趋势不一致以及内、外销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产品售价与材料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报告期内废料收入占直接材料比重较高且不同年度变化幅度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与行业和生产工艺的特点一致;(2)废料销售数量、销售额与原材料采购、投入数量和金额是否配比;(3)废料成本核算、结转和销售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废料销售毛利总体为负的主要原因,其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合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4)发行人与江阴市天虹金属铸造有限公司、江阴江盛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其同时发生原材料采购和废料销售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价格和条件是否公允,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对废料销售业务真实性的核查过程、方法、依据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