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超市里买到了过期食品,店家却不肯赔偿给我。”日前,一名自称为职业打假人的邓姓消费者向记者爆料,诉说他在“维权之路”上遇到了一点小挫折,希望记者能够帮助其拿到赔偿款。
邓先生告诉记者,20日上午他在超市里四处“寻觅”过期食品,“可能是其他顾客弃购后随手就近一扔,我在专门卖火腿肠的区域找到了两根玉米棒以及一包黄金蛋糕,包装袋上面的保质日期都标注为19日。”邓先生说他很庆幸,在店家还未清理之前,他提前拿到了这些过期食品,并选择了分两次结账的方式进行了购买。事后,邓先生找店家索赔,“对方却不认可这个东西是他们的,我当场就要求他们查看监控录像,后来也证实是我本人在店内消费购物,随后对方便杳无音讯了。”邓先生表示,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他声称有法律依据可要求店家赔偿其2000元。
记者随后采访到了超市售后吉经理,“我们的面包都是当天一早新鲜做好陈列的,员工也确认没售完的已全部报废。”吉经理告诉记者,店家会严格按照食品法提前下架临期食品,每天晚上由值班经理统一在监控下报废,所有的报废明细也都录入系统,有据可查。另外,顾客当天也承认所购买的两样商品并不是在所售糕点排面区拿到的,店家现场立即检查并没有发现同日期的产品,“食品以及发票的确是出自于我们商场,但是不能证明这些19日到期的食品就是他在20日那天购买的,因为这些糕点都是每天的常规产品,监控里即使拍到他购买也无法说明情况。”吉经理说,店家每天晚上打烊后都会全场检查,每个导购都有自己的包干片区,所以也不存在糕点被丢弃在其他食品区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