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无锡某公司出口至荷兰一批131件、3851.6米/2250公斤、货值为13620.57美元的PU涂层机织物被退运。退运原因为该批货物出口至荷兰公司后,客户对货物验收时发现货物异味严重,影响客户的正常销售和使用,提出将该批货物退还出口公司。这是无锡地区首次出现出口纺织织物因异味而导致退运的案例。
经江苏无锡检验检疫局进行认真细致的退运调查,发现出口公司在出口该批货物时没有对出口产品目的国相关纺织品质量要求进行了解,没有对出口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测。纺织品聚氨酯涂层(Polyurethane简称PU)是织物在一定温度下预聚物与交联剂反应,在织物表面形成热固性网状薄膜,从而赋予纺织品透湿、通气、耐磨、耐湿、耐干洗等优良性能。织物涂层加工时交联剂主要是甲醛与胶水,加工时交联剂的过量或使用劣质产品,都有可能造成异味严重而超标,特别是出口至荷兰等欧盟发达国家。
近年来,部分出口纺织品生产企业对出口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质量要求的变化不甚了解、也不重视,产品质量管理被出口一般发展中国家所弱化。且按照出口产品质量监管政策的调整,目前检验检疫部门不再对出口纺织产品实施批批检验,产品和企业在失去外部监管政策的变化下,因质量问题或非质量问题的货物退运情况明显增多。
江苏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纺织品出口企业:面对越来越严格的国际技术贸易壁垒措施,企业应主动了解目的国市场准入技术标准,按照目的国标准生产控制产品质量。出口货物被退运,生产、出口贸易企业不仅是一单贸易失败,丧失信誉,还要承担退运货物的通关、检验检测、滞港、运输等费用,给企业会带来不小的损失。为此,出口企业要加强质量风险防控,强化质量意识,提升自检自控水平。同时,可充分依托检验检疫部门的技术职能优势,在全球范围贸易壁垒有所抬头的形势下,共同应对,尽量将出口风险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