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招股书显示,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以金融自助设备为核心的智慧银行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致力于提供传统银行向智慧银行转型升级过程中所需的现金类、非现金类、支付安全类等全方位的智能产品、技术和服务,通过“智能产品、先进技术、优质服务”相结合的运营模式,满足客户在智慧银行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各类个性化需求,协助其实现营业网点的智能化转型,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改善用户体验和服务水平,拓展业务渠道,提高经营效益。
公司控股股东为恒融投资,实际控制人为江浩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恒融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13,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61.90%。江浩然持有恒融投资 8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江浩然,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任公司董事长。
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以金融自助设备为核心的智慧银行解决方案,行业涉及精密机械、电子技术、电磁技术、光学、自动化控制及计算机软件等多种学科和多项技术,是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相结合的产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属于其他计算机制造业(C3919)中的金融电子产品及设备制造业。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70,113.87 万元用于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银行智慧柜台与新型互联网支付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股权转让情况遭问询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2017年7月31日,主板发审委在2017年第11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对恒银金融提出诸多问询。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2005年3月江斐然将其持有的发行人前身40%的股权转让给李鹏,2008年10月李鹏将其所持的20%股权转让给王淑琴、高强将其所持的10%股权转让给王淑琴的原因和合理性,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李鹏、高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特殊利益安排;(2)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股份)在对发行人前身增资后不久,又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前身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恒宝股份第三大股东、副董事长江浩然所控制的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融投资)的原因和合理性,定价依据和公允性,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诉讼纠纷,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恒宝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在发行人中是否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3)恒宝股份对发行人是否曾经投入过募集资金,如存在,请说明所形成的资产及效益实现情况;(4)恒宝股份向恒融投资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权,是否规范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定价是否公允,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5)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恒宝股份及其下属企业的历史任职情况及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恒宝股份之间在资金、技术、采购、销售、人员等方面的往来情况,与恒宝股份之间是否相互独立;(6)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与恒宝股份招股说明书、对发行人增资的公告、转让发行人股权的公告披露的内容是否存在相互矛盾之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7)恒宝股份向恒融投资转让所持发行人前身股权的相关事项是否属于发行人分拆上市或变相分拆上市,是否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来自农业银行收入占农业银行同类采购业务的比重,近年来发行人从农业银行取得收入的变动情况;(2)结合近年来金融自助设备市场的需求变化情况,分析并说明发行人业务发展面临的行业风险和应对措施;(3)给合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存货金额增长较快及发行人2017年上半年经营情况,说明发行人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4)结合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说明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行人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募投项目的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经营特点、业务模式、存货具体项目、产品生产特点和工艺、生产和交货周期、成本核算方法、收入确认具体标准和依据,以及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产品交付验收日期与实际验收日期的差异等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存货余额逐年上升、存货周转率较低、存货构成中发出商品比重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期末存货是否具有充分的订单支持,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和依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存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存货核算和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2014年度、2015年度,发行人向关联方天津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拆入资金的时间及归还时间,按发行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测算发行人利用上述资金对发行人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2)发行人是否存在因改变银行贷款用途被相关部门处罚的风险,是否存在其银行贷款被提前收回、银行融资受到影响的风险,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3)发行人关于资金管理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情况。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另外,2017年7月7日,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也对恒银金融提出诸多问询。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5,602.43万元、4,342.55万元、6,205.99万元和4,139.97万元,主要系获得的政府补助。(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政府补助的内容、确认依据、款项来源和支付情况,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划分依据,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各期计算过程及金额准确性,政府补助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损益核算的影响分析等。
2013年-2016年1-6月,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116.50万元、16,005.98万元、66.48万元和-9,334.5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840.17万元、6,372.46万元、14,133.37万元和8,111.36万元。(1)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业务规模变化、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应付账款支付情况及存货变动等因素,进一步量化分析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和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2)请发行人说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原材料采购金额、存货、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款项等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3)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流量与应付职工薪酬、期间费用和成本的勾稽关系和归集情况,说明变动原因及合理性;(4)报告期内支付的各项税费与营业收入规模及结构变动的匹配情况;(5)收到、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明细情况及变动原因;(6)2013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现金流量形成具体资产的情况,以及与相关科目的勾稽情况,2014年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赎回情况,2015年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的具体情况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4,612.34万元、19,630.77万元、30,542.55万元和38,798.0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67%、28.62%、33.48%和73.50%。(1)请发行人进一步分析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上升的具体原因, 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季度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变化情况,同时结合款项结算周期、收入结构变化及季节性特征等因素,进一步量化分析2016年上半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形成的具体原因、对应的具体客户、产品类型及是否超出信用期限,同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进一步说明应收款项账龄结构的合理性及后续款项支付情况;(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及与销售收入前五大客户的匹配情况分析等。
2016年资产负债率达60.46%
公司负债构成及其变化情况
招股书显示,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负债总计分别为71,309.60万元、59,461.05万元、72,477.66万元、112,031.15万元、87,263.95万元。流动负债分别为67,790.21万元、53,022.50万元、64,114.75万元、99,046.90万元、69,520.75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4.19%、59.76%、55.18%、60.46%、51.49%。
公司称,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比较高,2013年-2017年1-6月,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95.06%、89.17%、88.46%、88.41%、79.67%。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等构成,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预计负债和递延收益构成。
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33,414.93万元、26,268.25 万元、23,942.31 万元、27,250.00 万元和 30,094.24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6.86%、44.18%、33.03%、24.32%和 34.49%,占比较高。
客户集中度高 近半收入来自农业银行
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
招股书显示,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分别为 45,804.00万元、56,641.64 万元、74,536.90 万元、92,839.79 万元、65,904.01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86%、82.59%、81.70%、79.44%、87.98%。其中,来自农业银行的收入占比分别为69.50%、59.00%、50.61%、48.67%、40.08%。公司称客户主要为银行,受我国银行业集中度较高的影响,公司客户也较为集中。
报告期内,农业银行与公司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于农业银行的营业收入逐年增长,2015 年和 2016 年分别同比增长 14.11%和 23.19%,2017年 1-6 月同比增长 5.42%。公司报告期内从农业银行取得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现金类自助设备,其中现金类自助设备占比分别为 82.77%、83.09%、60.45%和 65.42%。2016年度,公司从农业银行取得的现金类自助设备收入占比下降,主要原因为 2016 年农业银行招投标时间较晚,9 月份方签订现金类自助设备采购框架协议,当年发货的现金类自助设备截至 2016 年末开通验收数量较少,导致 2016 年现金类自助设备的销量仅同比小幅增加,而平均销售单价有一定下降,导致农业银行现金类设备销售收入下降。2015 年及 2016 年,农行向公司采购现金类自助设备占其同类产品采购数量的比例稳定在 30%-35%左右。
公司提示风险,虽然随着近年来公司积极开拓市场,连续入围多个银行的招标采购,客户集中度已呈现明显下降态势,且公司注重对优质客户的服务能力,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日益密切,长期稳定的客户合作关系使公司销售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但相对集中的客户结构仍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如果主要客户需求下降或转向其他厂商采购相关产品,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应收账款逐年增长
公司应收账款及其变动情况
招股书显示,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4,612.34万元、19,867.50万元、30,908.29万元、44,711.37万元、59,199.86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8.67%、28.97%、33.88%、38.26%、 79.03%,总体呈上升趋势。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分别为3.68、4.01、3.64、3.13、1.46。
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合计分别为12,826.49万元、16,504.33万元、26,078.60万元、38,804.04万元、51,197.63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86.86%、83.07%、84.37%、86.79%、86.48%。
公司称,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如下:1)付款审批流程较长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营业收入占比提高。2)2016 年度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提高导致 2016 年末应收账款增长较快。
公司提示风险,尽管公司与客户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且期后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但如果公司银行客户的货款结算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不能够及时回收货款,仍可能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存货规模逐年提高
公司存货构成情况
招股书显示,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5,449.35万元、36,745.40 万元、53,740.95 万元、70,772.62 万元、63,876.49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6.88%、36.93%、40.91%、38.19%、37.69%。存货周转率(次)分别为1.07、1.21、1.19、1.17、0.74。
公司称,2014 年-2017 年 1-6 月,其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21、1.19、1.17 和 0.74,存货周转率较低,主要系部分客户订单执行周期较长,同时公司收入确认原则为设备发货签收、安装调试、开通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发送客户的设备未开通验收合格作为发出商品核算,导致公司存货金额较大,进而影响到公司的存货周转率。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公司存货规模也逐年提高。具体来看:1、2015年末公司存货较2014年末增加46.25%,主要系由于随着主营业务快速增长。2、2016 年末公司存货较2015年末增加31.69%,主要系由于公司2016年下半年新中标建设银行智慧柜员机(STM)采购项目,截至年末仍有大量在执行订单。3、2017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较 2016 年末下降 9.42%,主要系发出商品在 2017 年上半年逐步开通,导致 2017 年 6 月末发出商品金额有所下降。
公司也提示风险,如果今后公司不能对存货进行有效管理或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业务开展及经营业绩均将受到较大的不利影响。
近半利润来自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
公司所得税费用明细
政府补助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损益核算的影响分析
招股书显示,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 年-2017年1-6月,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863.23 万元、2,214.01 万元、2,264.44 万元、1,579.09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为11.93%、13.54%、13.60%、15.02%。由于税率差异而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 575.49 万元、1,476.01 万元、1,509.63 万元、1,052.73 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等政策规定,公司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享受的增值税优惠金额分别为 2,332.78万元、5,072.40万元、4,742.53万元、3,103.62万元。以上税收优惠金额合计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0.19%、40.06%、37.54%、39.52%。
2014 年-2017年1-6月,公司受到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2,001.68万元、1,132.24 万元和 1,522.42 万元、453.59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7.66%、6.93%、9.14%、4.31%。
以上数据计算可得,2014年-2017年1-6月,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共占公司利润总额的67.85%、46.99%、46.68%、43.83%。
公司提示风险,如果将来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在税收优惠期满后未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主要产品价格下降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
现金类自助设备毛利率、平均售价和单位成本变动
非现金类自助设备毛利率、平均售价和单位成本变动
招股书显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现金类自助设备、非现金类自助设备、设备配件、服务及软件等销售收入。
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主要产品CRS单位售价分别为116,284.60元/台、118,352.09元/台、106,773.26元/台、91,976.25元/台、84,040.26元/台。ATM单位售价分别为72,623.72元/台、72,069.25元/台、66,751.27元/台、49,777.79元/台、50,241.02元/台。非现金类自助设备单位售价分别为12,442.23元/台、12,666.18元/台、13,428.31元/台、17,190.69元/台、27,578.31元/台。
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和销量情况
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现金类自助设备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4.74%、59.71%、78.25%、76.93%、58.48%。产销率分别为57.61%、78.28%、78.98%、90.00%、133.65%。
公司现金类自助设备和非现金类自助设备的工艺流程类似,在生产过程中采用自主生产与外协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非现金类自助设备处于发展初期,以外协生产为主,少量自主生产,公司根据在执行的订单情况及生产计划,在现金类和非现金类自助设备中进行产能的动态调整及转化。2016 年度,公司非现金类自助设备订单数量大幅增加,新增设备智慧柜员机均采用自主生产的模式,公司单独成立非现金类自助设备生产线,现金类与非现金类自助设备生产单独管理,不再共用产能。2016 年度,公司自主生产的非现金类自助设备产能利用率为 86.44%。
最近两年综合毛利率下滑
公司综合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与同行可比公司现金类自助设备销售毛利率比较情况
公司和同行可比公司设备维护服务毛利率比较情况
招股书显示,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2.21%、36.21%、40.86%、37.53%、33.25%。
公司与同行可比公司现金类自助设备销售毛利率比较显示,公司与御银股份毛利率较为接近,但一定幅度低于广电运通的毛利率水平。2014年-2017年1-6月,广电运通、御银股份与公司的平均毛利率分别为 53.37%、37.76%、39.10%。公司与广电运通维保服务毛利率基本处于相近水平,略有差异主要由于客户结构、人员成本等有所差异所致。
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也对恒银金融的毛利率情况提出问询: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2.21%、36.21%、40.86%和40.80%。(1)请发行人结合客户结构的变化、不同客户类型单位售价的对比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CRS产品单位售价等因素,量化分析报告期内CRS产品单位售价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说明报告期内CRS产品单位成本中主要原材料的名称、金额占比、采购数量、采购单价及价格变动的情况,分析CRS产品单位成本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进一步披露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对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并结合前述情况,量化分析CRS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ATM产品单位售价等因素,请发行人分析报告期内ATM产品单位售价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说明报告期内ATM产品单位成本中主要原材料的名称、金额及占比、采购数量、采购单价及价格变动的情况,分析ATM产品单位成本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前述情况,量化分析CRS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等。
5000万买公司 8年猛涨80倍上市
据老虎财经报道,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恒宝股份的前三大股东涉嫌联合掏空上市公司”,在恒宝股份的股东结构中,前三大股东都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是钱云宝,第二大股东是钱平,第三大股东就是恒银金融的江浩然。那么,将要主板上市的恒银金融是否和恒宝股份的此次遭遇有关呢?
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招股书显示,恒银金融的前身是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恒宝股份(股票代码 002104)和江裴然(恒宝股份原副董事长江浩然的弟弟)共同出资成立的恒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恒银有限),成立时间是2004年。
2008年12月,恒宝股份以每元出资额作价人民币1.5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恒银有限70%股权转让给恒融投资,转让金额为5250万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在半年前,恒银有限的股东还对其增资3400万元。此次转让的受让方恒融投资是由江浩然、其弟江裴然、其妻李黎于2008年10月共同出资成立的,刚成立两个月的公司,就接手那么大一笔股权转让,而此次股权转让也是由时任恒宝股份副总裁的江浩然主持的,自己主持把股权转让给自己公司,这不禁让人怀疑恒融投资成立的目的。
八年前五千多万的股权转让,如今猛涨80倍上市。自2008年以来,时任恒宝股份副董事长的江浩然,合同其它几个自然人大股东,在二级市场疯狂逢高减持套现,仅江浩然一人3年就获得套现收入2.42亿元。而恒银有限股权转让也是恒宝内部矛盾出现,股东分道扬镳的体现。志不同,不相为谋,于是乎江浩然带着ATM业务,找银行单干去了。
无论八年前的股权转让是否真是非正常操作,不过如今恒银金融上市确实能让江浩然一干人等大赚一笔,按照恒银金融拟发行新股7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募集资金10亿元计算,恒银金融的目前估值已达40亿元,加上上市之后的资本溢价,相比于当初股权转让时猛涨80多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