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环保部目前已印发各督察局“三定”方案,明确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重新任命了各督察局局长等职务,各项工作正协调有序推进。
区域督查中心自2002年试点、2008年全面组建以来,在加强我国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有效协调跨省界污染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一直为事业单位性质,影响了监督执法权威性。此次督查中心完成向作为派出行政机构的督察局的转变,解决了督查中心的执法身份问题,将有力推进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6个区域督察局将进一步强化“督政”职能,与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一起,共同构建国家环保“督政”体系,进一步完善了环境保护督察体制,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