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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真金白银支持全市“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创新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能力,切实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助力推动烟台“9+N”产业集群和16条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办法》规定,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坚持企业主体地位,遵循“政府引导、县区培育、企业自愿、激励创新、择优扶持”的原则。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属地区市市场监管局推荐申报“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经培育,符合认定条件的培育企业可自愿申报“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当年度申报优势企业情况,从中择优认定“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新认定的“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未来三年,烟台市将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培育建设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区域影响力大的“专精特新”、科技创新型知识产权企业。力争到2025年,全市具有标杆引领作用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突破1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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